关于对城区内“两场一站”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
为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,规范行业市场经营秩序,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国务院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决定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两场一站进行集中整治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范围:城市建成区内(东至新106国道,西至保衡线,南至大广线,北至衡井线)砂石料场、散煤市场和废品收购站即“两场一站”的经营单位和个人,非法经营、侵占公用道路、私开道口、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。
二、整治要求:城市建成区内不准存在砂石料、散煤和废品物料堆场,所有物料堆场一律移除。城市建成区外砂石料、散煤和废品物料堆场要密闭存储,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。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,严禁敞开式运输,防止沿途抛洒造成污染。
三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,城市建成区内所有经营砂石料场、散煤市场和废品收购站必须立即停止采购进料活动,消化现有库存,不得增加储量,做好清场前的准备工作。所有经营砂石料场、散煤市场和废品收购站务于2016年1月26日前自行清理砂石料、散煤和废品及附属设施和非法建筑物,并恢复原貌。
四、桃城区、工业新区、滨湖新区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,对所辖区域专项整治工作负第一责任,市城管、环保、国土、住建、市场监管、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专项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。对逾期未清理关停的砂石料场、散煤市场和废品收购站,各有关单位将依法进行集中取缔,因此所造成的损失,由经营户自行承担。
五、对于阻挠、抵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,公安部门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》依法予以处理。
六、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加强巡查执法,严格管控砂石料、散煤和废品进入城区。同时,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,保障城区砂石料、燃煤正常规范供应,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6年1月17日
(责任编辑:water) |